遺產分割及離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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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歸誰所有?遺產除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照下列順序與配偶共同繼承,當前順序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權時,後順序人則無繼承權;前順序人不存在或拋棄繼承權時,由後順序人取得繼承權:
1.順位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以親等近者為先。
2.順位二:父母。
3.順位三:兄弟姊妹。
4.順位四:祖父母。
舉例來說,甲、乙二人為合法夫妻,育有A、B兩個小孩,當甲死亡時,遺產繼承人即為乙、A、B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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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是否可以請求分割?價值如何認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遺產分割以消滅共有關係。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遺產分割前,各人對於遺產的全部為公同共有關係,繼承人不得任意處分其潛在應繼分,須先進行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方式依遺囑所定,若無遺囑則依共有物分割相關規定為之。
分割方式有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採取協議分割需全體繼承人同意,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則可採用裁判分割,可由繼承人單獨向法院請求進行分割。
進行遺產分割之價值認定應委由專業估價師進行,提出中立客觀的價值評估,提出估價報告書作為遺產分割時價值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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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遺產價值?繼承發生時常伴隨著複雜的權利關係,遺產分配過程易產生爭訟,不論是繼承人當中的任何一方來評估資產的價值,都容易導致其他繼承人的不信任。即使在分配當下相安無事,但事後仍有可能會因為各種家族紛爭而重新引起爭議。因此,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建議委託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擔任第三方的鑑定機構,協助繼承人客觀評估不動產價值,以達到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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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是否可以請求分割?要如何計算分割後的價值?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方式有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協議分割須由全體共有人同意為之,裁判分割則得由任一共有人向法院聲請。
協議分割進行時,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共有土地價值作為分割基準,以利後續分割後找補金額的計算。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分割後價值會依據分割的方式及型態而有不同,尤其是地籍線劃設的方式會大幅影響分割後的土地價格,如分割後臨路面寬較寬者,能會較臨路面寬較窄者有更高的價值,其中價值的差異須由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評估。
因此,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可以擔任鑑定人的角色,出具評估共有物土地分割價值的估價報告書,協助法官共有土地分割訴訟的過程中價值分配的依據,除法院指定外,也可由共有人共同選任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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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的共有人如果占用土地,其他共有人是否可以請求不當得利?要如何計算價值?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共有土地使用收益(如:出租或使用)逾越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向擅自占有共有物的共有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之價值按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因長期以來台灣申報地價過低與市價分離的現象,採用申報總價計算租金並無法實際反映真實的市場租金,造成返還的金額不符合實際情況,使其他共有人蒙受損失。
此時身為原告或被告的共有人得提出不動產估價師所出具的鑑定意見,也就是由不動產估價師評估該共有土地的市價與市場年息或直接估計市場租金,用專業的判斷,維護價格衡量的公平性。